关于本摘要补充公告的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证券报(C7版)刊登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月5日向本公司下达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50003号),要求公司对《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补正。目前公司已经将相关的补正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本补充公告是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本公司相关的补正材料《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补充材料)的摘要。
    三、以下内容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补充公告的正文。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金港公司与保税实业、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合并计算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为37,340,000股,占保税科技总股本的31.31%。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金港公司、收购人: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保税实业:指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开发公司:指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保税科技: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变动、本次变动: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受让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5,900,000股,以及以行政划转方式接受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9,852,000股,合计35,752,000股股份的事项。
    (五)一致行动人保税实业相关情况
    1、保税实业基本情况
    保税实业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叶效良。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注册资金:248,8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205921100369
    企业代码:711583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国内外贸易,储运集散,参与项目投资,高新技术开发
    国税登记号码:321600711583003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12-58322558
    传真号码:0512-58322558
    其股东情况为: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245万元 61.27% 张家港保税区热电厂 6388万元 25.68%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 1677万元 6.74% 张家港保税区南港发展有限公司 1312万元 5.72% 张家港保税区东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8万元 1.04%
    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保税实业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保税实业的控股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其控制关系如下: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1.27% 张家港保护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3、保税实业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208万元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保税区内土地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金港公司的原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2日改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保税实业董事会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叶效良 男 董事长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491226001 梁一波 男 董事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700927791 郭家骏 男 董事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1471118001 夏琼 女 董事 张家港市万红二村 360111640328005
    5、保税实业持股情况
    原保税科技第一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于1999年6月22日与保税实业有限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保税科技部分国有股1718万股转让给保税实业,保税实业成为保税科技第一大股东。后于1999年保税科技进行中期“每10股送3股,转增3股”的分配,控股股东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保税科技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23.05%。
    (六)金港公司、保税实业与保税科技的债务和担保情况
    金港公司、保税实业(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1、未清偿其对保税科技的负债;
    2、未解除保税科技为金港公司、保税实业的负债提供的担保;
    3、对保税科技利益的损害。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金港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与金港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保税实业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金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与金港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保税实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与保税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金港公司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保税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过任何交易行为:
    (二)金港公司不更换保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对其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三)金港公司不存在对保税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一、备查文件
    9、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2004年);
    10、江苏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补充意见》;
    11、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年1月《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名册》查询结果表两份。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