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港区镇长江中路5号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港区镇长江中路5号
    联系电话:0512-583223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开发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开发公司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开发公司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六)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开发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金港公司: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保税科技: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变动、本次变动:指开发公司将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52,000股国有股份,行政划转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原保税科技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于2000年3月25日与开发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向开发公司转让保税科技股份985.2万股股份,成为保税科技第三大股东。
    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徐品云,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转口贸易、进出口业务、储运集散、包装、参与区内项目投资。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港区镇长江中路5号
    注册号码:3205921100369
    企业代码:13476460-4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国税登记号码:321600134764604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港区镇长江中路5号
    联系电话:0512-58322300
    传真号码:0512-58322300
    实际控制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其控制关系如下: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 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收购人开发公司控制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江苏省的保税区。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保税区内的行政事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开发公司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保税实业持有保税科技股份9,852,000股,占其总股本的8.26%。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减少
    变动股份数:9,852,000股
    变动比例:8.26%
    (三)本次变动后保税实业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开发公司不再持有保税科技股份。
    (四)股份行政划转的基本情况
    1、本次通过行政划转股权的划出方为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品云,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的下属国有企业。
    2、划转前开发公司持有保税科技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占8.26%,开发公司向金港公司划转出其持有的保税科技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
    3、本次划转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份,划转完成后的股份性质依然为国有法人股份。
    4、本次股份划转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亦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或者就股权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5、本次股份划转尚需经过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6、本次股份划转得到了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的批准,批准日期为:2004年12月18日。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开发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开发公司为保税科技的第三大股东,该次划转股份完成后不再是保税科技股东;
    2、开发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保税科技的负债情况,不存在保税科技对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保税科技的其他情况;
    3、开发公司持有的保税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张保发【2004】267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财政局《关于转让、划转国有法人股份的请示》的批复》。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本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