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4年12月24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的23.05%)中的25,9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72%),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占总股本的8.26%)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如果上述股份转让、股份划转事项完成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
    该次转让及股份行政划转分别得到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目前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材料,正履行相关报批、审核程序。该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其批准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