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为了建设“保税区物流园”,需对保税区原规划作局部调整,为此,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向我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张保发【2004】78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用地规划调整后土地置换等问题的通知》,因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91.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土地置换和回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之间进行。
    ●该次土地置换涉及双方土地181亩,涉及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回购土地91亩。
    ●该次土地置换涉及双方土地181亩,为等面积置换。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回购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土地91亩,双方协商价为每亩16万元,该子公司的土地平均成本为l5.43万元/亩。
    ●土地置换和回购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行使政府职权,为了建设“保税区物流园”,对保税区原规划作局部调整。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次土地置换和回购。
    一、土地置换和回购情况概述
    (一)土地置换及回购主要内容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张保发【2004】78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用地规划调整后土地置换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收回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原有土地272亩。其宗地座落及面积分别为:⑴位于保税区内天津路西首北侧的121.35亩土地;⑵位于保税区内金港路东、长江路北的16.119亩土地;⑶位于保税区内天津路北台湾路东的71.1亩土地;⑷位于保税区内天津路北台湾路西的63.43亩土地。
    2、置换给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土地181亩。其宗地座落及面积分别为:⑴位于保税区码头区一期储罐及码头用地,面积92.066亩;⑵位于保税区码头区的长江国际港务公司办公大楼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为37.21亩;⑶位于保税区内和鑫公司南侧的51.724亩土地。
    3、回购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土地91亩。其宗地位于保税区金港路西、南港轮胎公司南侧。
    回购的土地由双方协商价为每亩16万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原有土地平均成本为 l5.43万元/亩。)
    (二)土地置换及回购的原因及说明
    1、该项土地置换及回购是张家港保税区政府为了建设“保税区物流园”,对保税区土地规划作出的局部调整。保税区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会同张家港市地方政府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办法行使权利。
    2、调整中保税区管委会将本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纳入政策更加优越的保税物流园区。
    3、该项土地置换及回购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该事项中的当事双方情况介绍
    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江苏省的保税区。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保税区内的行政事务。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办公楼5楼,法定代表人叶效良,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国际保税转口贸易、仓储集散;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1637万元的股份,占其总股份的91.20%,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本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的批准情况
    1、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4月8日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该次土地置换和回购。
    2、2004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的200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次土地置换及回购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用地规划调整后土地置换等问题的通知》(张保发【2004】78号);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