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8日早上9点在本 公司供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股 权38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普通决议
    (1)以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1997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以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1997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以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1997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4)以4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1票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股份的10.37%),审议通过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以4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1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股份的0.17%),1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10.37%),审议通过 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199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6052502.91元,按10 %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1605250.29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605250.29元,1997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12842002.33元,加上1996年度未分配利润128173 09.55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25659311.88元,本次利润分配以1997年末本公司总股本5608万股为基数, 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共计送出11216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4443311. 8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6)根据法人股股东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00 万股法人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13%) 《关于提请变更董事》的提案:该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铁先生1994年起任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因工作变动,变更由该公 司现任党委副总经理吴卫国先生出任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次股东大 会以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 议案》。
    吴卫国先生简历如下:
    吴卫国,男,46岁,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助理经济师,曾任昆明水泥厂生产 指挥部部长、厂长助理、主管生产副厂长、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特别决议
    以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