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2年第9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董事叶效良、郭其志、独立董事潘福祥、戴明德出席了会议,董事郭家骏、梁一波、叶世兴、吴卫国、独立董事薛镭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郭家骏、梁一波委托董事叶效良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叶世兴、吴卫国委托董事郭其志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薛镭委托独立董事潘福祥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监事王奔,总经理高福兴、副总经理刘光伟、董事会秘书肖功伟、证券事务代表刘露、财务总监朱建华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叶效良主持了会议,董事会秘书肖功伟担任会议记录。
    经过到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申请》,为该公司提供贷款1亿元的信用担保。在该项表决中关联董事叶效良回避表决。本提案提交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司2002年10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上函【2002】71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2002年7月15日至19日对我公司的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表示监管关注。会议认真研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上函〖2002〗716号)》,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应的制度、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度方案。
    董事会要求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子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