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乙方)、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丙方)、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丁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戌方)等五家公司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
    一)该协议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前的相互间往来状况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11,214,772.50元;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21,966,500.00元;
    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43,661,767.50元;
    4、保税区管委会欠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33,500,000.00元。
    二)该协议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丁、戌五方代表友好协商,就五方相互间的债权、债务转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丙双方分别同意减少拥有甲方债权11,214,772.50元和21,966,500.00元,甲方所欠乙、丙方双方债务改由丁方承担,也即乙、丙双方分别增加拥有丁方债权11,214,772.50元和21,966,500.00元。
    2、戌方同意减少拥有丁方债权33,181,272.50元,丁方所欠戌方上述债务改由甲方承担,也即戌方增加拥有甲方债权33,181,272.50元。
    三)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债权、债务转移状况
    1、保税区管委会欠保税区开发总公司11,214,772.50元;
    2、保税区管委会欠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21,966,500.00元;
    3、保税区管委会欠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318,727.50元;
    4、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76,843,040.00元。
    四)该协议涉及各(关联)方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效良,公司经营范围: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机制纸及纸板系列产品制造、销售;纸制品制造、销售;纸浆生产、销售;塔尔油销售;机制纸新产品开发及销售;造纸技术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748.8万股,占总股本的23.0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叶效良,注册资本:24880万元,主要业务和产品(经营范围):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国内外贸易,储运集散,参与项目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该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为: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15245万元 61.27% 张家港保税区热电厂 6388万元 25.68%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 1677万元 6.74% 张家港保税区南港发展有限公司 1312万元 5.72% 张家港保税区东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8万元 1.04%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1.2%的股份,为其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叶效良,注册资本:128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转让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国际保税转口贸易、储运集散;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该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为: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73.60万元 91.20%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 742.40万元 5.80%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4万元 3.00%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2】162号文件设立,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保税区内的行政事务。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法人股985.2万股,占总股本的8.2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1982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王翔(2001年3月20日前),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转口贸易、进出口业务、储运集散、包装、参与区内项目投资。
    该项协议签署后公司的债权人由第一、第三大股东转移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乙方)两家公司签署了《债权债务清偿协议》。
    一)该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于2001年5月11日向甲方商借流动资金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又于2001年7月9日借人民币伍佰捌拾贰万元,共计借款人民币捌佰叁拾贰万元整。现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土地抵偿债务,土地作价每亩101649.82元折合土地面积81.85亩。乙方协助甲方将此土地划至甲方名下并办理好土地证。至此,甲乙双方债权债务两清。
    二)该协议各(关联)方情况
    如上一、四)所示。
    以上两协议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因前总经理程云川自2000年10月辞职后,有一年多的时间公司未能找到合适的总经理人选,总经理职位空缺时间较长,造成该《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未能及时传递,造成信息披露延误。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补充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