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第四次会议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传真表决董事8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8位董事的传真表决票,会议以8票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提名的预案》:确定推荐戴德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定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1、会议时间: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提名的预案》;
    (2)审议公司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监事候选人提案》,该提案提议现任云南大理造纸厂副厂长刘有斌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云南大理造纸厂属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420000股,占13.77%;
    (3)审议公司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变更监事的提案》,该提案提议现任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蒋国兴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属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852000股,占8.26%。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登记时间: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二十七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6、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3186316
    传真:(0871)3186312
    联系人:肖功伟刘露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1、戴德明先生简历:戴德明,男,40岁,湖南财经学院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毕业,中南财经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博士。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财贸学院兼职教授。
    2、蒋国兴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历任江苏省卫生厅副科长,张家港市卫生局科长,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3、刘有斌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历任云南大理造纸厂造纸车间副主任,动力、浆纸、造纸车间主任,大理轻工机械厂厂长,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造纸车间主任,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大理造纸厂副厂长。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德明先生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于云南昆明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德明,作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