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 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 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6人,代表股权6912.05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7.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叶效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3 人、监事4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大会。经过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 的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1、以持有股份6912.0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以持有股份6912.0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出席了大会, 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伍志旭律师认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