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云南迁址江苏张家港的提案》,如下:
    "保税科技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注册地仍在昆明,但由于保税科技各项业务均转移至江苏张家港保税区,云南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已基本处理结束。因此,公司注册地从昆明迁址张家港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也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以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需要。
    为此,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昆明迁址江苏张家港。"
    目前,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691,323股股份,该公司2007年4月26日与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有《股权转让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大理卷烟厂与金港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保税科技的投票表决,由此合并计算该公司共有46,503,470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29.99999%。
    (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7-014号公告)
    该提案提交2007年6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7-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