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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6-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9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9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非流通股承诺事项为:

    “公司目前第一、第二大股东,即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下列特别承诺: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现调整为:

    “公司目前第一、第二大股东,即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下列特别承诺:

    1、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一年内,金港资产和长江时代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保税科技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2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向保税科技董事会提出以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的补充保荐意见

    作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通过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情况的详尽调查和对方案的深入研究,在保荐意见所依据的假设成立的情况下,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公司、保荐机构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事项,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的结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方案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预测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变化。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

    4、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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