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14日发出了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内,于2006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2006年第1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董事叶效良、徐品云、徐军、严中东,独立董事薛镭、彭良波出席了会议。董事夏琼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叶效良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潘福祥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薛镭为出席会议和表决。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董事长叶效良主持了会议。
    经过到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报告》;
    五、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盈利预测及财务预算计划》;
    七、审议通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分配预案》;
    二○○五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385,976.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6,321,783.4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8,707,759.65元,按子公司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合并报表后反映数395,092.92元;按子公司净利润的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合并报表后反映数197,546.4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300,399.03元。由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江国际贷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的申请》;
    该事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06-007号。
    以7票同意,1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投了弃权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预案》;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长江国际代理律师郭丰雷出具的《关于汇鸿案件的情况汇报》,对汇鸿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于2006年1月16日通过了计提汇鸿案件"预计负债"的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批准长江国际在2005年度计提汇鸿案件"预计负债"1600万元。事后,长江国际于2006年2月22日又收到了武汉海事法院(2005)武海法商字第394、395、39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长江国际赔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6,178,200.20元(不含利息),因此同意批准长江国际2005年度就此案计提"预计负债"1600万元。
    2、根据2005 年度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关闭清算,按清算结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长城生物的往来款项已不可能收回,对应收该公司的往来款项6707143.95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公司总部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5054099.67 元(大理造纸分公司104344.27元,公司总部4949755.4元)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1653044.28)。
    独立董事彭良波对本事项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关于计提坏帐准备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公司清算的审计报告后,方能全额计提关联方的坏帐准备。"
    十、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潘福祥《辞职申请》。(独立董事彭良波对该事项投了弃权票,没有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潘福祥因工作变动的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继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除第四项外,其余各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