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股份16,420,000股(占总股本的13.77%)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3号《关于云南大理造纸厂所持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转让后的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2005年9月16日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数量为16,420,000股的股份已经过户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帐号。(股份帐号B880986292)
    该公司曾经于2004年6月22日收购了公司原股东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8,000,000股股份,该次过户后,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1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21%。该公司已经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考2004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该变动报告书刊载后该公司发生的变动为:1、新增加一名股东为广东浩睿集团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增加为11180万元。
    云南大理造纸厂不再是本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