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12日中午12时前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于2005年9月8日发出至每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七位董事的表决票,董事叶效良、徐品云、徐军、夏琼、刘光伟,独立董事潘福祥、薛镭参加了表决,会议经过审议,以七票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贷款申请的报告》;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8月份到期贷款有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已于8月3日归还,另2000万元的长期项目贷款于8月下旬归还。由于长江国际今年上半年承担了相应的赔偿,为此支付的现金及被冻结的资金达2000万元,目前相关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因此,为解决目前的资金周转困难,长江国际决定,在归还工行4000万元贷款后,继续向工行申请2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期一年。原贷款是由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但由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被工行系统给予评定的信用等级是BBB+,该信用等级是不具备提供担保资格的,因此上述2800万元的贷款只能由原来的信用担保改为由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位于保税区内的236.13亩土地通过质押担保。
    2005年8月25日,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同意将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236.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长江国际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限期为一年。
    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国际保税转口贸易、仓储集散;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注册资本:1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效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1637万元的股份,占其总股份的91.20%。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刘光伟《辞职书》;
    由于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已经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原来云南大理造纸厂推荐董事刘光伟辞去董事职务。
    三、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提案》;
    由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了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原来云南大理造纸厂推荐董事刘光伟已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推荐颜中东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四、决定召开二○○五年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1、会议时间:二○○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二○○五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2)审议董事会二○○五年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董事徐军《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提名彭良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贷款申请的报告》;
    4)审议董事刘光伟《辞职书》;
    6)审议监事严定果《辞职书》;
    5)审议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提案》:
    推荐颜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推荐颜惠敏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 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登记时间: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至十月十三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6、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 3186316
    传 真:(0871) 3186312
    联 系 人:肖功伟 刘 露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召开的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委托: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
    一、独立董事潘福祥发表意见:
    针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用该公司土地236.13亩作为抵押,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张家港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因承担保管责任赔偿而支付或被冻结的资金达到2000万元,在到期归还工商银行4000万元贷款后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形成巨大压力,而长江国际是上市公司保税科技重要的经营资产,维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人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继续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鉴于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保税科技控股90%的子公司,用该公司土地236.13亩作为抵押为长江国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属于上市公司绝对控股的两个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形成损害,风险可控,因此本人同意该担保申请;
    3、长江国际的贷款资金到位后应严格管理,控制风险,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经营进展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通报。
     二、独立董事薛镭发表意见:
    对于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用该公司土地236.13亩作抵押,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800万元作担保一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系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90%以上的控股企业,也是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今年上半年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因此得到资金支持以尽快正常开展经营是十分必要的。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担保不涉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问题。因此本人同意此项抵押担保贷款申请。
    关于贷款资金的管理,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应有严格控制并向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及时进行通报。
    附: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彭良波先生简历:
    彭良波,男,46岁,中共党员,财贸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处长,云南省医药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兼职情况:云南马龙化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财贸学院客座副教授、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教师、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教师。 二、颜中东先生简历:
    颜中东,男,37岁,大学本科,工商管理专业,历任:江苏孟达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江苏友谊化工厂厂长,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三、颜惠敏先生简历:
    颜惠敏,男,34岁,大学本科,历任:北京博美物贸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经理,江苏华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 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案》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的批复转让工作已完成。云南大理造纸厂刘光伟先生、严定果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监事之职。
    现提案:推荐颜中东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之职;
    推荐颜惠敏先生出任公司监事之职。
    随案并附被推荐人简历及刘光伟先生、严定果先生《辞职书》。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