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的23.05%)中的25,9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72%),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占总股本的8.26%)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股份划转事项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565号《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2005年8月24日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数量分别为25,900,000股(股份性质:国家股),及9,852,000股(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股份已经过户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成为本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原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还继续持有本公司1,588,000股,占总股本的的1.3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