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5年6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及相应的《海事强制令》三份。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国际)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1、请求长江国际归还755吨DINP;2、请求长江国际归还779吨DOP;3、请求长江国际归还226吨异丁醇。
    ●长江国际已就上述货物被提货情况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了张公经立字【2005】041号《立案决定书》。
    2005年6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有关情况如下:
    一、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海事强制令》的情况
    1、汇鸿国际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书》的情况
    汇鸿国际与长江国际于2004年4月5日签订了“散装石油和化工液体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1日、7月8日、7月13日将化工液体货物存放于长江国际库内,长江国际为此向汇鸿国际出具了相应的入库单(编号:0000166、0000177、0000187)。
    据汇鸿国际在《海事强制令申请书》中称:2005年2月,汇鸿国际到长江国际核对货物状况被拒绝,为此,汇鸿国际于2005年6月10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长江国际归还其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供了共计人民币1485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
    2、法院裁定情况
    2005年6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武汉海事法院认为,汇鸿国际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6条、57条的规定,裁定:
    1、准许汇鸿国际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2、责令长江国际立即将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归还汇鸿国际。
    (二)长江国际报案及立案情况
    2005年6月16 日,长江国际根据上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情况,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并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交了三份由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8日开具的编号为0000087、0000098、0000119的商品出库单,说明上述货物已按照汇鸿国际的要求发出,其中:(1)0000087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INP755吨;(2)0000098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上海福岚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OP779吨;(3)0000119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异丁醇226吨。张家港市公安局受理了报案,并为此出具了张公经立字【2005】041号《立案决定书》。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事项已立案侦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公司暂不能对所受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公安部门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该事项中相关各方情况
    (一)海事强制令请求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路汇鸿大厦21楼
    (二)海事强制令被请求人、刑事报案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叶效良
    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总出资额的91.2%),本公司实际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汇鸿国际《海事强制令申请书》三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共三份(【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9号、1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强制令》共三份(【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9号、10号)。
    4、张家港市公安局张公经立字【2005】041号《立案决定书》。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