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产)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
    ●因涉及该诉讼的相关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也暂时无法确定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子公司。
    ●与该事件相关的单位:苏州三九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九)
    一、 该诉讼受理情况
    1、受理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原告诉状落款时间:2005年2月15日
    二、该次诉讼的当事人情况
    (一) 原告: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四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德春
    (二)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叶效良
    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总出资额的91.2%),本公司实际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
    (三)与该诉讼有关的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三九营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9楼
    注册资本:3000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蔡利强
    经营范围:销售非危险性化工、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纺织原料(不含蚕茧、棉花)、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和技术出外。
    苏州三九是长江国际的客户。
    三、诉讼事由
    2004年11月8日,苏州三九接其上级指令,对外一律止付,造成其正常经营停止,其开证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中国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向法院起诉苏州三九,查封了当时苏州三九名下仓储在长江国际的价值6480万元的货物。(计有乙二醇6000吨。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4月5日,具有货权的银行共提走了其中的5098吨)
    苏州三九由开具提单,但尚未提货的客户有三家:
    1.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227.336吨;
    2.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500吨;
    3.江阴华西村特种树脂厂705.660吨。
    2004年11月12日,中化物产与长江国际联系提货,要求提取500吨乙二醇,未果。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江国际交付乙二醇500吨或赔偿等值的货款,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因涉及该诉讼的相关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也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作出相关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2次会议决议
    2、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陈建梁《关于苏州三九营销公司的情况汇报》及其相关附件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