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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项目: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18日上午十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云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17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68.1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6人,代表股权份157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表决权数的0.0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0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0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5544850.25元。经2005年12月31日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截止2005年10月30日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0,452,193.76元和资本公积金36,947,999.77元,合计金额67,400,193.53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14,647.08元。由于本报告期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仅214,647.08元,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775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71775700股,占该项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显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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