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罗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移议案》。
    该项借款为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向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根据2004年9月30日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将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移给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其约订义务不变,年利率仍为5.31%。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