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罗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孙志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孙志拥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严廷林
    
邹宪君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