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3年12月8日,为尽快实施本公司与建设银行的还贷免息方案,公司向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用于建设银行豁免我公司表外欠息5709万元,并签署协议。上述借款资金已于2003年12月9日到位,借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期限为18个月。
    本次借款由于公司对《上市规则》个别条款理解不够未及时披露。本次借款需提请2003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