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已同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以本公司的473亩工业性用地土地使用权(经宜宾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宜市价估抵字〖2003〗第50号确认价值:11705.48万元)及部分设备(制浆蒸煮器1台,ASTH?MA型,价值1560万元)作为抵押,向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227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三年,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49%支付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补偿费。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