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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17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68.1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赵联盟先生、伍梦祥先生、陈雄先生、张君兰女士因辞职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负责人(代理行使董事长职权)章凌厉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以累计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公司章程》第106条中″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有关董事辞职、选举的议案
    1 同意有关董事辞职的议案
    赵联盟,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陈雄,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伍梦祥,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张君兰,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2 同意选举有关董事的议案
    罗云,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易从,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肖池权,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郑春宁,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王强,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有关监事辞职、选举的议案
    (1)同意有关监事辞职的议案
    陈礼金,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
    应家阳,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
    薛子成,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
    肖厚成,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2)同意选举有关监事的议案
    杨为民,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汪涛,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罗明辉,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李顺芬,同意71776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本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刘斌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