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宜宾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现将划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国家股股权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持有单位系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宜宾市政府机构改革,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将要撤销,其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职能将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
    二、经国家财政部财企 2002 33号文件批准, 将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 宜宾纸业国家股5176万股,占宜宾纸业总股本的49.15%,全部划转给宜宾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权划转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宜宾纸业国家股。
    四、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未曾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拟划转股份划转 条款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 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划转 的股份转移。
    五、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负责人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均无持有和买卖宜宾 纸业流通股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3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