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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项目: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05-24 打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3日上午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7179562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68.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心和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

    本次股东年度大会,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2年5月12日提出了选举独立董事、审议《投资宜宾纸业金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变更本公司的注册登记相关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该事项披露于2002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2年5月22日又提出了两项新议案,如下:

    1、聘请公司审计机构议案,建议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议案,建议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5000元人民币/年。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2690182.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2547734.38元后,本年度结转本期末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为4395178.11元。经2002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研究,2001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议案的全文刊登于2002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02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的全文刊登于2002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投资宜宾纸业金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议案的全文刊登于200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变更本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的议案》;由原注册登记地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0、选举通过了邹宪君作为独立董事议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候选人简历等刊登于200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1、选举通过了严廷林作为独立董事议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候选人简历等刊登于200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定为15000元人民币/年。

    同意7179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袁丽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新提案人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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