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应到董事 人数9人,实到8人,符合法定程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心和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决定提名邹宪君和严廷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简历:
    邹宪君男,42岁,黑龙江省汰来县人,会计师。 历任原宜宾造纸机械厂派驻厦门 厦戎联合造纸厂财务负责人、1994年被聘为会计师、1996年被任命为副主任会计师、 1998年被任命为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副经理、2000年加入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现 任中国轻工机械总公司宜宾造纸机械厂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副经理。
    严廷林男,42岁,中共党员。历任原电子工业部第630 厂全面质量管理办主任、 三产办主任、厂部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处处长、厂长助理;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发展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成都达沃斯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副会长、四川创业学院客座教授。
    三、审议并通过《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内容上海交易 所网站
    四、审议并通过《投资宜宾纸业金松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以3600万元设备投资同四川日报、云南日报共同投资组 建宜宾纸业金松造纸有限公司。该项目前期情况已在2001年度报告中披露, 并将在 股东大会上审议追认。公司董事会将于2002年4月29日前披露投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变更本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的议案》。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将由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四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述二、四、五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宪君、严廷林为宜宾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于四川宜宾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宪君,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宪君    2002年4月24日于四川宜宾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严廷林,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严廷林    2002年4月24日于四川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