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于2001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71800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公司董事、 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心和先生主持, 以投票表决的 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00290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宜宾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林木资产的议案》。
    为妥善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双方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林纸一体化 发展,解决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占用公司资金问题,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决 定受让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2378.6公顷、储蓄量260840立方米经济林木资产, 受 让价格为经四川新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1 )272号文确认的价值6567.97 万元人民币 , 公司以对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01年10月31日拥有的对等数量的债权冲抵。本次交易后, 公司为宜宾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垫资尚余430.37万元。四川省林业厅以川林计函(2001)690 号文批准上述 林业资产转让。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