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新资评报字(2001)第038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川新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集团公司为转让其下属的四烈林场、 金城林场的林木资 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主要资产实 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核实取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1年9月18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宜宾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18日 金额单位万元资 产 面 积 蓄积 评估价值
项 目 (公顷) (m3)
幼龄林 343.7 4341 236.24
中龄林 863.1 38455 1392.11
近、成、过熟林 1099.4 217904 4845.71
未成林造林地 68 23.58
经济林 4.4 65.85
四旁、散生树 140 4.48
合 计 2378.6 260840 6567.97
评估机构:四川新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负责人:曾桂珍(所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郭 翔(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目复核人: 刘 星(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