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2、本次会议提案无被否决和被修改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董事长罗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6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57.6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议案共9项。其中议案第7项、第8项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5,524,926.53元,2006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5,310,279.45元。2006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罗云、易从、肖池权、王晓华、韩新生、唐益、严廷林、邹宪君、刘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罗 云: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易 从: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肖池权: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王晓华: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韩新生: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唐 益: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严廷林: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邹宪君: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刘 斌: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8、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周晓川、罗明辉、王玉均、陈庆洪、汪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周晓川: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罗明辉: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王玉均: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陈庆洪: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汪 涛:60,696,900股赞成,占参会股权的1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票,代表股权60,696,900股,占参会股权的100%。
    反对: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弃权:0票,代表股权0股,占参会股权的0%。
    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6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先生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