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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项目: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5-11 打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0 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7人出席会议,代表股权72330251股,占总 股本的68.6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心和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投票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1、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3、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23263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 否决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7、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末净利润12558357.60元,在提取10%法 定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2511671.52元后,本年度结转本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3627641.75元,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 分配共分红利5265000.00元,实施分配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62641.75元。

    8、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按财政部规定将出售职工住 房收入低于出售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冲减资本公积金5468517.48元的临时 提案。

    9、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将《公司章程》中原“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修 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10、以723263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1、以72330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选举田心和、闫 子骏、章凌厉、赵联盟、赵琳、罗宾 、张君兰、伍梦祥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以 72327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选举陈雄 为新一届董事;以723302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选举陈礼 金、薛子成、应家阳、肖厚成、陈庆洪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本次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如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 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大会除了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外, 公司第二大股东提案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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