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1 年12 月27 日,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国家股权质押合同》,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其持有的1800 万股国家股为马龙县财政局全资公司—马龙县县乡开发公司提供借款质押担保。马龙县县乡开发公司按合同归还了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借款,质权人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出解除上述股权质押行为。2005 年2 月16 日,公司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通知,上述1800 万股国家股的质押登记已按质权人要求于2005 年2 月4 日解除。
    
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