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以传真传送会议资料、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1号”文第三条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云证监[2004]111号”文第二条的要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后增加一款为:在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过渡期间,董事会所有议案都作为特别议案,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购买总部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近3年实现了快速发展,已由原来的单一工厂生产企业发展为拥有6家分子公司的集团化企业,管理总部由马龙县王家庄迁移到昆明,为解决管理总部长期稳定的办公地点,公司用非募集资金、按市场价格购买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35号阳光 A版大厦三楼(现为公司租赁的办公楼),总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总面积2686.11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人民币7445.71元,该资产购买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