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马龙产业
    股票代码:6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马龙县响台山
    邮政编码:655100
    法定代表人:冯连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74-8889770、0871-3102330
    联系人:王建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6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是国家股份,尚需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报告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次持股变动:指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份中的1147.5万股(占马龙产业总股本的10%)转让给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
    马龙县国资局:指云南省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万企化工:指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
    马龙产业:指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
    股份转让协议:指马龙县国资局于2004年9月6日与万企化工就本次持股变动涉及的国家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马龙县响台山
    法定代表人:冯少华
    工商管理部门:云南省马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号码:5303212000020
    机构代码:72529601-3
    税务登记号码:53032172529601-3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称:冯连标、邵开荣、沪顺来
    联系电话:0874-8885838
    经营期限:五十年
    经营范围:化工钡盐产品生产、锌资源加工、重晶石粉产品生产。
    二、控制关系
    万企化工的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参见下图:
冯连标、邵开荣、沪顺来3名自然人 │ 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 三、万企化工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取得居留 任职情况 兼职 权情况 情况 冯连标 530102420114111 中国 昆明 无 董事长 无 邵开荣 532223580717001 中国 马龙 无 董事兼总经理 无 冯彪 530103671110181 中国 昆明 无 董事 无
    四、在本次受让马龙产业股份前,万企化工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五、万企化工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信息披露人马龙县国资局及云天化集团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方面无关联关系。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万企化工持有马龙产业股份变动情况
    在本报告书公布前,万企化工没有持有马龙产业股份。
    在2004年9月6日,万企化工与马龙产业第一大股东马龙县国资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云南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受让方:万企化工
    2、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147.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
    3、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转让股份为国家股,转让后变为法人股
    4、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1.6444元
    5、转让价款:1886.95万元人民币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支付时间:在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马龙万企化工向马龙县国资局支付283万元,其余款项在股权过户完成十日内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9月6日
    9、协议生效时间: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之日
    万企化工不存在受托行使马龙产业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也未就持有、控制云南马龙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企化工将持有马龙产业股份1147.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二、受让股份受限制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出让方马龙县国资局的书面承诺,其转让给云天化集团和万企化工的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和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万企化工独立持有上述股份,与马龙产业其他股东及马龙产业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后持有、控制的马龙产业股份的情况
    1、万企化工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持有、控制马龙产业任何股份;
    2、万企化工在此次股权转让后将持有马龙产业股份1147.5万股,占云南马龙总股本的10%;除此以外,万企化工不持有、控制马龙产业任何股份。
    第三章 其它重大事项
    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万企化工与马龙县国资局于2003年3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为马龙县国资局将其持有的马龙产业3600万股(以2001年末总股本5100万股为基准)国家股份中765.42万股转让给万企化工,占总股本的15%;每股人民币1.98元,转让总价款1515.5316万元,转让协议于2003年12月28日上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因转让价格不能体现“同股同价”,该转让方案未获批准。
    按照云南省化工行业整合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推进以马龙产业为龙头的磷化工行业整合和发展,经马龙县国资局与万企化工协商,以公司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和每股净资产为基准,重新签定了该《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受让股份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连标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万企化工法人营业执照;
    2、马龙县国资局与马龙万企化工于2003年3月21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3、马龙县国资局与马龙万企化工于2004年9月6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