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签订的《供用电价格调整补充协议》规定:从2004年4月起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向公司马龙事业部和沾益分公司售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1.75分(含税),该用电价格的调整,使公司所属马龙事业部和沾益分公司黄磷产品的生产成本每吨相应增加200元左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