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税[2003]2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司主营产品黄磷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由原来的15%下调到8%,公司预计该项税率的下调将对公司2004年黄磷产品出口退税金额、黄磷出口价格等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