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收购云南省曲靖磷酸盐化工厂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议案(详见2002年1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现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获得批准。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主要就公司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本报告书是经修改后的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本次重大购买资产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