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收购曲靖磷酸盐化工厂全部资产负债的议案》(详见2002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第34版),公司与云南省曲靖沾益县经济贸易局签订了关于收购其所属国有企业云南省曲靖磷酸盐化工厂的《收购协议》。由于此次收购累计构成了重大购买资产行为,相关重大资产收购报告正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
    根据《收购协议》规定,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法拥有云南省曲靖磷酸盐化工厂的全部资产和相关债务。为支持公司加快发展,改善收购曲靖磷酸盐化工厂的经营条件,2003年2月19日,公司与云南省曲靖磷酸盐化工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三方签订了《关于对云南曲靖磷酸盐化工厂债务重组的协议》,三方一致同意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曲靖磷酸盐化工厂后,原曲靖磷酸盐化工厂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的债务1508.52万元转由公司承担。同时,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同意在公司偿付500万元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将按政策豁免曲靖磷酸盐化工厂转移至公司所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剩余债务1008.52万元。
    
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