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审字(2002)第(5)-160号
    云南省曲靖磷酸盐厂: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厂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资产负债表及二○○二年一至九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厂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
    一、贵厂于2000年4月30日经曲靖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公信评报字(2000)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厂同年12月进行了帐务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估目的未实现不予进行帐务调整。该事项调减固定资产227,542.22元,调增无形资产22,002,329.40元;调增净资产19,487,244.22元,其中:调减实收资本1,572,902.78元。
    二、贵厂期末待摊费用余额2,367,724.57元,其中:1,850,724.57元属于历年少进成本费用的电费、线路损耗费等,该事项的调整将影响期末净利润。
    我们认为,除存在上述情况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厂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财务状况及二○○二年一至九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投资广场A座1804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