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摘要的内容摘自《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项目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项目评估报告书》全文。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所")接受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兰公司")的委托,对依兰公司拟组建合资公司而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依兰公司拟投入合资企业的资产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为单项资产评估。具体资产范围为依兰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拟投入合资新公司的现有7000吨/年产黄磷、磷酸和五钠生产装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其中:设备类账面净值3,864.43万元、建筑物类账面净值1,986.49万元。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3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人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产权文件资料、询价资料等,采取适用于此次评估目的相匹配的评估标准与方法,从2002年3月26日开始进入现场,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依据企业特点制定了评估的方案与具体工作计划、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检查核实、实地查勘、询价、询证、评定估算、复核分析、汇总计算、汇集资料、编写报告文件等工作过程。
    本项目评估于2002年4月6日基本结束并提交报告,对委估资产在2002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本次评估结果分大类评估汇总表如下: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清查调整值 (万元) (万元)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建筑物类 4,026.98 1,986.49 4,043.32 1,993.61 机器设备类 12,028.16 3,864.43 12,329.28 3,933.35 总 计 16,055.14 5,850.92 16,372.60 5,926.96 资产类别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 (万元) (万元) 建筑物类 2,163.62 170.01 8.53 机器设备类 3,637.40 -295.95 -7.52 总 计 5,801.02 -125.94 -2.1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书的评估明细表。)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为一年,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如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法定代表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黄俊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杨宁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杨玉琴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四月六日
    注:根据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于2002年8月16日召开的"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方案及依兰公司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案"协调会形成的《会议纪要》精神,云南省政府同意原来给予以色列、德国罗特姆公司与依兰公司组建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以给马龙化建与依兰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即以《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拥有完整产权的机器设备(7000吨/年黄磷炉装置,热法磷酸生产装置,三聚磷酸钠生产装置)实物资产作价出资,该部分机器设备实物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2028万元,账面净值为3864万元,以200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值为3637万元,拟作价1800万元出资,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昆明马龙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拟占拟设立的磷化工公司60%的股权,中轻依兰(集团)公司拟占拟设立的磷化工公司4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