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股东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滇能控股”)于2002年6月20日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生产用电方式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用电协议》,本人仔细审阅了上述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生产用电方式及价格调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生产用电方式及价格调整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滇能控股经过多次协商,由滇能控股通过调剂自身的富裕电力,以过网方式销售给公司,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建、杨承律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