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12月14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签订了关于债权转 让的《和解协议》,双方确认至2001年9月20日止, 公司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 明办事处贷款本息16,190,735.50元,并达成如下协议:公司如能在2002年3月31 日 前归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债务1130万元,其中在2001年12月28 日前 支付300万元,在2002年3月31日前支付830万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 给予公司免除剩余债务4,890,735.50元的政策性优惠。2001年12月26日, 公司与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达成债权转让民事调解协议, 双方再次确认公司欠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贷款本息16,190,735.50元,并由公司承担此次民 事调解案件受理费42500元。 根据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和解协议》和民事调解协 议,公司已按照协议归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债务及诉讼费1134.25万 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于2002年6月25日确认(华融昆函发(2002) 30号)减免公司债务4,890,735.50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91%。按照《 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部分减免债务相应转增资本公积4,890, 735 .50元。本此债务减免的信息披露作为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的补充。
    
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