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于2002年5月20 日上午在公司办 公楼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人共3人,代表股权数360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1000000 股的70.59%。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夏蜀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健康有序,未发生有违反《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1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公平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利润为-2575万元,到2001年末,资本公 积7124.8万元,法定盈余公积32.7万元,累计亏损5216万元。由于公司2000年、2001 年连续两年亏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特别处理,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意见进行了调 整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见上交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增选杨承律先生、冯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杨承律: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冯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做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为聘请的独立董事每月发放1200 元的津贴,全年为14400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20万元。 本议 案表决结果为: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龙巨明、李星文、李家鼎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马龙县 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名,补选李洪先生、 梁莉小姐为股东代表监事公司另外一名职 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李翠仙女士补任。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李洪: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梁莉:36003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陈军律师进行了法律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