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经核实,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列有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磷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马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三聚磷酸钠”。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磷酸” 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马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三聚磷酸钠”原享受13%的出口退税。取消出口退税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预计全年将影响公司利润746万元。
    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此次退税率下调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1、积极与客户沟通,争取获得客户理解共同分担该项损失。
    2、持续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生产成本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