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1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公告如下:
    目前,除关于公司对华宁县境内磷矿资源进行整合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5 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临2006-012 号”公告)外未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