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35号阳光A版大厦三楼
    股票简称:马龙产业
    股票代码:600792
    联系人:鲜思林
    联系电话:0871-3018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省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所及通讯地址:云南省马龙县通泉镇龙泉路
    邮政编码:655100
    法定代表人:李冠乔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联系电话:0874-8880944
    联系人:刘二会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行政划转/减少
    签署时间:2006年4月6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已获《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函》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但由于本次股份划转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马龙产业股份超过公开发行股份的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云天化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国家股权行政划转、指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将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3660.525万股国家股(占马龙产业总股本的29%)划转给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
    马龙县国资局指 云南省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云天化集团 指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马龙产业、公司、上市公司指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指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地址:马龙县通泉镇
    注册资本: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73429892-6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联系电话:0874-8880944
    经营范围:无
    法定代表:李冠乔
    主管单位:马龙县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马龙县国资局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马龙县国资局与本次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方信息披露人云天化集团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前直接持有马龙产业3660.525万股国家股份,占马龙产业总股份的29%,为马龙产业第二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马龙县人民政府,其最终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26日签发的《关于将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函》(“云国资产权函[2005]117号”文),拟将马龙县国资局持有的马龙产业29%的国家股份(共计3660.525万股)划转给云天化集团;该行政划转已于2006年3月23日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0号”文)批准。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仍为马龙产业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马龙产业58.59%(为7395.3万股)的国家股份,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份;马龙县国资局将不在持有马龙产业股份。
    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云南省国资委。
    二、国家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划出方为马龙县国资局,是马龙产业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马龙产业3660.525万股国家股份,占马龙产业总股本的29%,股份性质属于国家股份。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26日签发的《关于将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函》(“云国资产权函[2005]117号”文),根据云南省政府推进全省化工行业整合的有关精神,打造精细磷化工产业发展平台,发挥云天化集团在化工行业中的龙头骨干作用,拟将马龙县国资局持有的马龙产业29%的国家股份(共计3660.525万股)划转给云天化集团;该行政划转已于2006年3月23日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0号”文)批准。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仍为马龙产业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马龙产业58.59%(为7395.3万股)的国家股份,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份。马龙县国资局将不在持有马龙产业股份。
    由于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持有马龙产业的股份总数将超过马龙产业已公开发行股份的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云天化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三、国家股权划转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仅仅是在不同的国有主体之间进行的国有产权的划转,并无任何资产重组的目的。划转双方就股权取得、处分及表决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国家股权划转的批准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26日签发的《关于将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函》(“云国资产权函[2005]117号”文)于2006年3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0号”文),将马龙县国资局持有的马龙产业29%的国家股份(共计3660.525万股)划转给云天化集团。
    由于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持有马龙产业的股份总数将超过马龙产业已公开发行股份的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云天化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五、其他情况
    在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前,云天化集团持有马龙产业29.59%(为3734.775万股)的国家股份,为马龙产业第一在股东;马龙县国资局持有马龙产业29%(为3660.525万股)的国家股份,为马龙产业第二大股东。
    本次划转的国家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马龙产业不存在对马龙县国资局、云天化集团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马龙县国资局、云天化集团对马龙产业也不存在有未清偿的债务及损害马龙产业利益的情况。
    本次国家股权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持有马龙产业的股份将达到58.59%
    (为7395.3万股),仍为马龙产业第一大股东并将履行发起人义务。
    马龙县国资局将不在持有马龙产业股份,失去是马龙产业股东资格。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情况
    在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前的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无买卖马龙产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备查文件
    1、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云南省国资会关于将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函》(“云国资产权函[2005]117号”文)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0号”文)
    本次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本报告书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本报告书披露的国际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第六章 声 明
    本单位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冠乔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