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70 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将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份3660.52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划转给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国家股份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2622.5 万股,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395.3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5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不在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本次国家股权行经政划转完成后,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的30%,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国家股行政划转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