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公司非流通股东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5 年10 月31 日以其持有的12,6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