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6日,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就其持有公司81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58%,以2004年8月31日为基准,总股本为11475万股,下同)国家股份中的1147.5万股(占总股本的10%)转让给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于2004年12月7日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根据双方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批准同意之日起,该转让标的所对应的收益均归云南马龙万企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经公司2005年6月25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2004年末总股本为基准,每10股送红股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05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第C02版);所送红股于2004年7月26日上市流通(详见2005年7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第B09版)。送股后,该转让标的由1147.5万股增加到1262.25万股。现马龙县国资局与马龙万企拟办理过户的国家股份应为1262.25万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还是10%)。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