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 年2 月17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国家股转让及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协议>、<国家股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协议》,双方同意解除于2001 年12 月26 至27 日在昆明签订的《关于国家股转让及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协议》、《国家股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因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属于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企业,尚不具备股份受让的法律主体资格,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不再受让马龙县国资局持有的公司3327.75 万股(以2004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9%)国家股份,上述《关于国家股转让及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协议》、《国家股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自2004 年2 月17 日起效力终止。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税[2004]214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规定,从2005 年1 月1 日起,公司主营产品黄磷出口增值税退税取消,公司预计该项退税的取消将对公司2005 年黄磷出口价格及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