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8 日公司办公楼四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权数36013000股,占总股权的 70.61%,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比例, 本次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决议:
    1、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财务决算报告》;
    4、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
    5、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昆明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6、以3601.3万股同意,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
    根据昆明会计师事务所“昆会师证字[1998]236号”审计报告,1997 年公司实 现税后利润6550534.6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55063.47 元, 计提10%的法定公益金655053.47元,两项共提取1310126.94元,加1996 年未分配 利润为3229122.8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469630.58元,董事会认为,公司目 前正处于发展时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董事会 决定1998年中期报告前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